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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摘要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从2019年起,将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范围包括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按照部署,将重点改观老旧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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