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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再现与再现的真实——试析纪录片的“演示”镜头

     

摘要

所谓纪录片,首先是“真实”,所反映的事件是真实的而非虚构的。但是,它又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报道。它可以让已经消逝的事实“再现”,即可以在事发现场或者模拟现场,让当事人或者模拟当事人,按照曾经发生的情景,真实地演示。这种表现手法,即所谓“真实的再现与再现的真实”,兼容了纪实性与艺术性,把真人真事真实地还原,让观众真切地感受到再现事实的真实。对此,长期以来就有不同意见。反对者认为,这样做已经不是“纪实”,而是“虚构”,是“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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