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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摘要

正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者,与厂里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2年,我的月工资为350元×××工作12个小时,很少有休息日,厂里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我550元的工资。上个月我从报纸上得知省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60元,于是我向厂里提出要求将我的工资提高到每月460元,厂里不同意,认为合同是自愿签订的,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答复我不要提出无理要求,否则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要求是否有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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