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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天凋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片贯彻执行。1、为了保持我市税收政策延续性,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京地税二[1996]431号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暂按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20个方米掌握。待新标准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为标准住宅,可亨受财税字[1999]210号所规定的有关政策。2为了支持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经研究明确,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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