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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恰当提示导致游客受伤 旅行社应予以赔付

         

摘要

<正>去年底,李平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游玩,并与一家大型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然而在游览景点过程中,导游不断催促大家:"时间紧张,快点跑。"李平在随导游奔跑中被景点入口处台阶绊倒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李平一怒之下将旅行社告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法庭上,李平说,当时导游连连催促,自己心里很着急才脚下打滑摔倒的,周围的同事都是证人。旅行社对我的人身安全应该负有责任。旅行社代表辩称,李平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她也没有证据表明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公司并不认可这个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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