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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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