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摘要

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吗?有何处罚规定?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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