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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3部分组成。其中,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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