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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午餐饮酒者:罚!

             

摘要

为了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国税良好形象。合肥市国税二分局作出决定,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以及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1.一般税务干部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以此类推。2.分局科室正副职领导干部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除罚款3000元外,就地免职。税务人员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报市国税局给予纪律处分。受聘的税务助征人员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税务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工作日午餐必须接待宾客的,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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