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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

     

摘要

第一条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为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第三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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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吉林农业》|2017年第3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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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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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2: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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