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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变更适用性分析

         

摘要

cqvip:一、案由2019年,有一款在安徽省销售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该产品在鉴定时,样机的喷杆部件为后置式;在实际销售中,喷杆部件为前置式。就该产品的一致性是否符合鉴定大纲要求,农机主管部门委托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下称安徽站)从技术层面予以判定。该产品生产企业认为,产品鉴定时依据的是2016版鉴定大纲,产品变更条款中对喷杆位置未做要求;新修订的2019版大纲也未作要求。既然两版大纲均未作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著录项

  • 来源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第3期|20-21|共2页
  • 作者

    徐凯; 潘汪友;

  • 作者单位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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