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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生子女政策探析

     

摘要

关于计划生育法治化的重要战略性意义,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过深刻而广泛的讨论,但独生子女政策自推行迄今二十余年的历史,未曾引起学者和官员们的充分重视,报刊上几乎未有过对独生子女政策的专文探讨,笔者拟作抛砖引玉的尝试。 一、独生子女政策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的地位 1.独生子女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内容 首先,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行内容看,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心所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女户,要求生二胎的,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胎;不论那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显而易见,重心在于“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至于“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倒是其前提条件,而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农民等情况的规定只是补充或解释;“提倡”二字与“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相呼应,表明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全体公民有义务、大多数公民也自愿响应号召,并不是说公民有生育的完全自由。因此,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就是独生子女政策...

著录项

  • 来源
    《行政论坛》|2000年第4期|P.|共3页
  • 作者

    马爱华; 刘湖森;

  • 作者单位

    广东行政学院;

    广东惠州新华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人口学;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12-28 16: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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