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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善意取得对遗失物的适用性规定

     

摘要

作者从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于遗失物的角度评析了一则案例,并讨论了《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上存在的争议.作者认为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自《物权法》颁布后,司法实践一般按照“善意取得有条件地排除遗失物”来操作,事实上可以说是认为原则上遗失物不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不仅对于受让人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无权处分人的不当行为.作者认为,对于遗失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且对于善意受让人,应加强对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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