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术界 >论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

论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

     

摘要

学术的科学性和学术界的自治性决定了对学术不端的规制,应坚持自律优先的原则,对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只是学术自治的补充,并应保持谦抑.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源于学术不端的外在成因:一是学术思想自由与学术管理的内在冲突;二是学术主题自由与管理者限定研究范围的紧张关系;三是学术表达方式的自由与学术评价过度行政化的矛盾;四是学术的内在独立与学术资源的外部依赖的博弈.为此,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要摒弃“法律万能论”思想,合理划定法律规制界域,保持法律责任谦抑,法律制裁转向处置以及追责程序的适度控制,通过法治的谦抑,交显学术的自治和自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