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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校勘拾零(续)

             

摘要

正 在阅读《魏书》中华书局点校本的过程中,我曾就该书校勘记所及范围以外的某些问题,随手作了一些札记,并整理成此文(其中前一部分已刊载于1983年第4期《山西大学学报》,二者可合看),供阅读《魏书》和该书点校工作之参考。 1、且六里于贼逾要,去此闲远。(《游明根传》,1217页) 按:“逾要”不词,《册府》卷四七二作“近要”。《通鉴》卷一四七引作“要近”。胡三省注:“要,谓海道之要;近,谓南近江淮。”此表下文所谓“若以闲远之兵,攻逼近之众”云云,并可证此处当作“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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