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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祸端: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冀东走私

     

摘要

日本在冀东的走私始于1933年,此后,随着华北局势的恶化愈演愈烈.1933年《塘沽协定》的签订,使冀东成为日军威胁下的“非武装区”,南京国民政府对该区的行政控制力大为削减,日本武装走私浪潮初起.1935年6、7月《秦土协定》《何梅协定》相继签订,冀察主权大量丧失.面对关税流失、冀东海关失防的危局,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缉私机构、组建了缉私队伍,欲在运、销、购三方面切断日本的走私网,但仍难以从根本上阻挡冀东走私的狂潮.1936年春“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实行只相当于1/4中国关税额的“查验费”后,日本在冀东的走私进一步合法化,走私活动更加肆无忌惮.冀东走私是日本侵略者策划操纵的有组织的走私活动,是日本经济侵华的重要手段,是其“分离华北”政策的重要一环,也是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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