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都学坛 >魏晋南北朝得谥官员身份的重大转变——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一)

魏晋南北朝得谥官员身份的重大转变——魏晋南北朝官员谥法、谥号研究(一)

     

摘要

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决定百官谥号的规定,取消了那些仅靠父荫为爵者得谥的权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是一种冲击.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得谥官员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仅生前有爵的官员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官员死后也能得谥,这是中国古代官员谥法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爵制变化息息相关.东晋没有明确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南朝百官给谥资格可能经过从五品上调至三品的过程,而北朝也没有明文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实际的赐谥中,官员生前在职的功劳、德行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得谥与否及其谥号的美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