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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和文化史的概念及其他

     

摘要

正一、文化和文化史的概念“文化”和“文化史”是西方学者在十九世纪下半叶提出的研究课题,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蔚然成风.中国学者研究文化和文化史晚于西方学者,但近几年来,在中国学术界出现了“文化热”,成为大家所热衷于研究和具有浓厚兴趣的热门课题.关于“文化”的概念,从公元1871—1951年的八十年中,对文化所下的概念和定义一共有一百六十四种;我国学者从本国的历史特点出发,对文化的概念和定义也作出了许多新的解释,中外学者对文化概念和定义的含义是众说纷纭的,北京大学教授阴法鲁先生等把文化的含义归纳成为四种界说,我认为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他们在《中国古代文化史·前言》中申述的四种界说是:第一义,指每个民族为了生存和发展,积年累代,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通过体力和脑力劳动所取得的各种成果和成就的总体而言.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第二义,专指精神文化而言.即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典章制度、政治和社会组织、风俗习惯、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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