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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治与服务之间——试论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服刑人员互动关系的双重特性

     

摘要

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互动关系兼具单向性与主体性的双重特性.单向性是主体性得以展开的前提,亦即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依法惩治、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治,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追逐自由、表达和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并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良性互动,重建自身的主体性身份.主体性则是行刑社会化、社区服刑人本化与再社会化的体现,是社区服刑人员寻求主动性、能动性与自主性的真实反映.承认两者互动关系的双重特性,必将走出“准监狱化”与“福利化”的认知困境,进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矫正关系,最终实现社区矫正惩罚性、预防性、社会化、人本化等复合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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