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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自动取得”——兼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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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非市场经济”问题在WTO法律框架下之规定

2.1 WTO就“非市场经济”问题之一般规定

2.2 WTO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之特别规定——《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

第3章 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之解读: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自动”取得之依据

3.1 有关第15条的文义之争

3.2 《中国入世议定书》法律性质及其对条约解释方法之影响

3.3 第15条之再澄清——以条约解释为视角

3.3.1 运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之“条约解释通则”为准

3.3.2 运用辅助性的“从严解释”规则

第4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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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入世”十载有余,风雨兼程、得失之间,喜忧并举。得意之处在于十年间举世共睹的经济高速发展;失意之处众说纷纭,但反倾销过程中遭遇的“非市场经济”待遇,无疑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道路上的重大障碍。近期以来,就中国能否于2016年摆脱这一歧视性待遇并“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学界及政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本文以WTO法为视角,综合运用WTO法理下认可的条约解释规则,通过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进行详细解读,确认并支持中国将于2016年在反倾销领域“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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