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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地侠影案件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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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案情介绍与争议焦点

1.1天地侠影案件的始末

1.1.1 案件起因

1.1.2 案件经过

1.1.3 案件结果

1.2 案件存在的重大争议

2.关于汪炜华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

2.1汪炜华的行为不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1.1 客观上,汪炜华没有实施编造和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

2.1.2主观上,汪炜华没有编造和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主观意图

2.2 汪炜华的行为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2.2.1 客观上,汪炜华没有捏造虚伪事实的行为

2.2.2 主观上,汪炜华没有损害广汇能源商业信誉的故意

2.2.3 结果上,汪炜华的行为并未对广汇能源的商业信誉及股价造成影响

2.3 本案中存在的其它疑点

2.3.1 乌鲁木齐警方存在先抓人后入罪的嫌疑

2.3.2 乌鲁木齐法院两度延期推迟宣判引人质疑

3.关于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思考

3.1 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应该得到法律上的确定

3.2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质疑行为是合法合宪的基本权利

3.3上市公司维护商业信誉不应采用刑事问责

3.4 法律允许并保护投资者发表质疑的言论自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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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中上市公司的地位过于强势,由于缺乏信息渠道以及个人调研的取证困难,大多数中小投资者仅仅只能凭借有限的公开信息经过合理推论来判断一个公司的投资价值,并发表出自己的观点作为分析判断的依据来支持自己的投资决策。市场上针对上市公司的公开评论对于公众监督上市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判断,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如果投资者基于具有切实依据的市场信息对上市公司做出合乎逻辑的理性判断,即使其判断可能并不准确,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宪法保障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资本市场也应该保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质疑权利,尤其要从法律制度上防止地方政府打着法律的旗号,粗暴践踏投资者分析和分享公开信息的言论自由。
  本文以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起诉个人投资者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作为研究对象,参照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做了法理分析和详细论证,针对本案的定罪过程进行了探讨,指出了案例中存在的疑点,并就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希望本文能对上市企业的公众监督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以期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使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减少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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