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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背景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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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0.导论

0.1 问题的提出

0.2 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0.3 国内外文献综述

0.3.1国际投资仲裁员的公正性问题的研究现状

0.3.2仲裁员披露义务的研究现状

0.3.3 ICSID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的研究现状

0.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国际投资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的理论基础

1.1 利益冲突披露的概念界定

1.2 利益冲突披露问题的实质是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问题

2.ICSID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研究

2.1 ICSID 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相关规定

2.2 ICSID 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的实践研究

2.2.1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的规定较为模糊

2.2.2未披露的后果不明确

2.2.3披露的视角模糊

3. 结合其他仲裁规则完善ICSID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义务

3.1 细化披露的事项

3.2 加强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义务与回避制度之间的衔接

3.3确定披露的视角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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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道国与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事务方面出现的争端在国际投资领域是较为常见的且较难处理的。想要合理有效地处理好二者之间争端的问题,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资本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改善整个国际投资环境,加强国家与国家的投资交流以及资本的自由往来。1965年,联合国下属的世界银行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并制定了《华盛顿公约》。随着相关国家在该公约上同意与签字,该公约自1966年10月14日起生效。  1965年,针对签署公约的成员国之间在投资事务上发生的纠纷,为更好地处理相关问题,建立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ICSID”)。随着国际投资的频繁发生、中心影响力的日益壮大,我国也在1993年正式成为《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伴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了大量的海外投资,随之也出现诸多投资争端。对《华盛顿公约》中的规则进行深入地探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我国在处理未来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上趋利避害。  中心下的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是最近仲裁规则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站在前辈的肩膀上,分析中心判例,目的在于进一步探索中心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并对中心关于此问题给予相关的完善方案,希望将来中心在处理国际投资争端事务的过程中能够更加高效、影响力更大。  第一部分论述国际投资仲裁员利益披露问题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利益冲突披露的概念界定、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的实质是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问题。此问题的讨论,介绍了本文研究内容的理论和实践背景,为第二部分做出了铺垫。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ICSID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的问题。从一般理论过渡到聚焦仲裁员的利益冲突披露规则在仲裁实践中的问题。通过分析中心案例,探究了ICSID的相关规定以及此规定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承接上文,提出ICSID下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的对策。此部分针对上文中的问题作出一一回应,分别为细化披露事项、加强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义务与回避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确定披露的视角三方面,提出尽可能明确的标准,推动ICSID仲裁规则在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问题上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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