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之特点划分
(一)有关“合同”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二)有关“商标”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三)有关日常“婚丧嫁娶”“传统习惯”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
(四)有关“行政行为”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五)有关“案件审理”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六)有关“国家宏观政策、利益”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二、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现状
(一)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裁判文书数量不断上升
(二)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裁判文书范围不断扩大
(三)法官主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释法说理的情形不断增多
三、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
(一)公序良俗原则滥用现象严重,以期其作为万能化原则
(二)公序良俗原则内涵不清,与一般道德、习惯概念混淆
(三)提出公序良俗说理方式不清晰,更多只是简单提及并未做详细
四、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问题的成因
(一)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地位日益提升但却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和制度
(二)案件复杂程度不断增加,公序良俗原则内涵外延处于变动之中
(三)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之下队伍素质能力参差不齐
五、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措施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规范
(二)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其适用的类型化分析
(三)厘清公序良俗原则和一般道德习惯等的内涵外延
(四)提高法官认识水平和司法能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