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选题背景
1.1.2选题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3.1研究方法
1.3.2研究内容
第2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探讨
2.1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法律解释
2.1.1扩大解释智力成果的立法规定
2.1.2重新界定思想与表达的法律内涵
2.1.3预留人工智能作品的立法空间
2.2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法学理论分析
2.2.1满足类自然人智力判断与选择
2.2.2具有自然人参与创作
2.2.3满足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
2.2.4符合激励创作原则
2.2.5淡化自然人作者个性
2.3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域外经验借鉴
2.3.1域外法律借鉴
2.3.2域外司法借鉴
2.3.3域外学理借鉴
第3章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利归属
3.1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
3.1.1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的法哲学分析
3.1.2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的民法分析
3.1.3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的著作权法分析
3.2人工智能所有者享有著作权的合理性
3.2.1具有物权制度支持
3.2.2能够负责科研创作
3.2.3能够主导成熟人工智能作品市场
3.2.4能够提高作品经济转化率
3.3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意思自治的合理性
3.3.1权属约定优先具有立法先例
3.3.2权属约定优先具有学理支持
3.3.3促进相关权利人利益平衡
3.3.4促进人工智能作品市场化
第4章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
4.1人工智能作品两种保护期限路径探讨
4.1.1自然人原始取得保护期限路径探讨
4.1.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原始取得保护期限路径探讨
4.2适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保护期限路径的合理性
4.2.1具有著作权法学理支持
4.2.2保护期限长度适宜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读研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科研
致谢
湖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