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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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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投资争端及其主要解决方法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调解规则现状

三、国际投资争端调解的原则及程序

四、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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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争端总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活而产生的,随着国际投资的日益繁荣,国际投资争端的发生也在所难免。那么如何解决这些争端以及运用何种方式解决争端呢?这个一般要依据当事人事前的协议或事后达成的约定。调解作为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典型代表,其具有灵活、快捷、节约成本等优势,也因此逐渐受到国际投资争端当事人的接受和欢迎,并广泛运用于该领域。同时,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其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方式或手段,成为解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本文主要在现有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归纳、演绎等方法,对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应该如何完善。
   国际投资争端按争议主体分为不同国籍的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以及投资者所属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而解决这些投资争端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非司法解决方法中的磋商、斡旋与调停、外交保护、调解,被称为准司法解决方法的仲裁以及司法解决方式。在这些方式中,由于调解拥有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所没有的优势,如灵活、便捷、节约成本等,使得其逐渐受到国际投资争端当事人欢迎和接受,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一个独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式。
   随着ADR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国际投资争端的调解机制也日益受到重视。国际社会形成的商事调解规则均可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的调解实践。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关于国际投资争端调解的专门法律,国际投资争端的调解规则大都纳入商事调解法或规则之中。这对于解决复杂、多样化的投资争端来说是不够的。
   调解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灵活性为其本质特性。因此,自愿性、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协调等都是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调解虽然不像诉讼或仲裁那样具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但是为了保障调解得以顺利进行,在程序方面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规制的。为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调解来损害另一当事人的利益,需要对调解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调解员中立、调解过程的信息保密等进行规制。由于调解程序一般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开始,基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不成放弃而结束,因此对于调解程序何时启动、何时应该终止以及调解程序的时间限制等都需要有程序性规范。惟其如此才能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得以顺利进行。
   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呈现专业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也是顺应了国际投资争端当事人对于便捷、有效的解决争端机制需求的满足。中国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发展还远远跟不上国际上的发展步伐。因此,为了有效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改善投资环境,中国应该完善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不足之处。至于如何完善,可以从调解机构的设置和立法两个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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