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人权内容的传统人权观重申
【6h】

人权内容的传统人权观重申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语

一、人权、权利与公民权

(一)人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二)权利与人权的界限

(三)人权与公民权

二、从人权的根本属性看人权外延膨胀的危害

(一)人权的“不附带义务性”

(二)人权的“即刻实现性”

三、“生存权优先论”中的悖论

(一)何谓生存权?

(二)生存权的权利性质

(三)“生存权优先论”中的贫困逻辑

(四)生存权与自由权的博弈

(五)生存权与法治

四、发展权中的人权主张

(一)发展权的提出

(二)发展权的人权性质

(三)发展权成为人权对实践的危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人权内容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以来,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和发展。从时下颇为时髦的“三代人权”理论中,我们欣喜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必须承认人权的外延有被盲目扩张的嫌疑。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倾向,会对人权实践产生消极不利的影响,最终损害个人权利和自由。本文的目的即在于重申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精神的古典人权理论,强调自由主义的传统人权观,以提醒人们在激烈的人权观念交锋中保持适度的清醒。
   首先需要对人权、权利和公民权三个较为相近的概念做必要的区分。人权是“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权利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是一个最低的标准,二者不能相等同;人权较公民权而言具有超国家性质,人权具有自然权利的属性,而公民权由法律赋予。人权具有不附带义务性和即刻实现性这两个根本属性,可以作为检验当下对人权内容诸种理解的论据,让人们认清诸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披着“人权”外衣等权利的本真面目。
   人权的主流精神是抵御公共权力走向恶政。公共权力保持克制,人权才能够得到满足和保障,“生存权优先论”的论调其实是政府权力膨胀、压制个人权利的借口和理由,应予以摒弃。发展权更像是一个政治主张,是将来有待实现的理想目标而非“享有”权利的最低标准,若将其纳入人权内容的范畴,会对具体的人权实践造成损害,使自由遭受灾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