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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责权均衡配置研究——以茂名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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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价值

1.2.1 研究的理论价值

1.2.2 研究的实践价值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1.4.1 文献研究法

1.4.2 比较研究法

1.4.3 案例分析法

1.5 研究重难点和创新之处

第2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责权均衡配置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责权均衡配置概念

2.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责权均衡设置的理论基础

2.2.1 依法治国理论

2.2.2 分权制衡理论

2.2.3 均衡配置理论

2.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责权均衡配置原则

2.3.1 依法配置原则

2.3.2 合理配置原则

2.3.3 顶层设计原则

2.3.4权责对等原则

2.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权责划分

2.4.1监察权力分类

2.4.2 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职责分工

第3章 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责权配置比较

3.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后对比

3.1.1 履职方面

3.1.2 法理方面

3.1.3 内部监督方面

3.1.4 审批程序方面

3.2 纪委和监委的责权设置比较

3.2.1 对象比较

3.2.2 方式比较

3.3 不同国家和地区廉政建设对比

3.3.1 香港的廉政建设经验

3.3.2 新加坡的反腐败工作经验

3.4 A市监察体制改革中责权均衡配置运行状况

3.4.1 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概况

3.4.2 机构设置情况

3.4.3 运行情况

第4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责权均衡配置存在的问题

4.1 法律法规规章创设滞后

4.1.1 亟待完善与国家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

4.1.2 亟待全国人大对监察法释法

4.2 责权设置不够均衡

4.2.1 责权边界模糊

4.2.2 监察人员缺乏权力救济路径

4.3 对国家监察权监督乏力

4.3.1 加强上级监委监督力度

4.3.2 发挥好同级人大的监督

4.3.3 用好本级监委内部干部监督室监督

4.3.4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第5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责权均衡配置对策

5.1 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5.2 强化对监察权的监督

5.2.1 上级监委监督

5.2.2 同级人大监督

5.2.3 司法机关监督

5.2.4 监察委内部监督

5.2.5 社会舆论监督

5.3 建立权力救济和容错纠错制度

5.4 建立廉政奖励基金

5.5 建立监察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保障机制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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