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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主义——以温州烟具协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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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导论

1.1问题的提出

1.2已有的相关理论及评述

1.2.1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1.2.2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分析

1.2.3治理理论的分析

1.2.4国内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1.2.5地方政府及政府起源的解释——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

1.2.6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模型

1.3主要概念的界定

1.3.1非营利组织

1.3.2合作主义

1.4研究方法与资料

1.5研究思路与论文的结构

2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

2.1地方政府合作的动力分析

2.1.1公共领域: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2.1.2 WTO规则:政府培育新的国际贸易主体

2.1.3直接诱因:政府职能之转变

2.2非营利组织谋求合作的动力分析

2.2.1合法性:商会存在的基础和权力来源

2.2.2资源稀缺:非营利组织的现实瓶颈

2.2.3元目标:更优的地方治理和地方企业发展

3温州烟具协会与政府合作之历程与经验

3.1地方政府的委托授权

3.2“CR”法案:中国行业协会反倾销第一案

4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效应:利益组织化和双赢局面

4.1行业协会的利益组织化

4.2政府与协会的双赢局面的达成

4.3地方治理之道的多元选择

4.4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社会效应

5构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主义的路径选择

5.1非营利组织自身改革的重要地位

5.1.1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独立性

5.1.2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内聚程度和秩序化行动水平

5.2政府在构建合作主义中的角色定位

5.2.1继续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

5.2.2建立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制度化的沟通机制

5.2.3建立行业商会专门的法律体系

5.3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限度:去利益集团化和防止利益共谋

6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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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没有政府的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不可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在初始阶段政府的扶持不可缺少,但随着非营利组织自身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过渡干预问题就显现出来。致使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民间中介组织的独立地位得不到完全确立,带有明显的行政性气息,并严重影响了它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充当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隐患,如不进行及时的转变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两者关系,最终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会陷入越来越严重的困境。 论文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动力的分析,得出两者都存在构建合作主义制度变迁的制度需求与供给,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对两者关系的进一步调整。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温州烟具协会与政府合作之历程与经验。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行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走在全国的前列,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温州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合作实践,论文选取了温州烟具协会为个案研究来一窥两者合作的现实状况。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在前面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效应:利益组织化和双赢。最后,文章对构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主义提出了几点建议。文章旨在解决政府如何约束自身行为,行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如何积极主动创造合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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