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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料先天的构想到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舍勒的现象学伦理学之进路及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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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质料先天构想的起点:舍勒对康德的批判

第一节舍勒对康德认识论预设的批判

第二节舍勒对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的指责

第三节质料先天与形式先天

第二章质料先天构想与现象学的背景

第一节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及其伦理认识理论

第二节胡塞尔对质料问题的理解及其困难

第三节舍勒对质料问题的修正性理解

第三章舍勒的质料先天构想

第一节先天概念的规定性及其特点

第二节舍勒的明见性秩序的学说

第三节舍勒的感知理论与现象学还原

第四节本质直观与本质认识的功能化

第四章质料先天构想对价值论的奠基

第一节质料先天与价值的关联

第二节价值与意向感受

第三节价值先天的关联法则

第五章质料价值对伦理学的奠基

第一节伦理学奠基的一般问题与舍勒的策略

第二节价值认识中的道德标准

第三节目的与价值

第四节应然与价值

第五节人格主义

第六章现象学伦理学进路之困难

第一节舍勒在伦理学奠基上的困难

第二节舍勒在价值论奠基上的困难

第三节先天问题:主体的奠基与客体的奠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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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考察的是舍勒的现象学伦理学之进路。我们将这一进路理解为从其质料先天构想到其价值论,再到其伦理学的推进过程,具体而言就是,质料先天构想为其价值论奠基,质料价值进而为其伦理学奠基。 舍勒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是其质料先天构想的起点。这一批判指向的是康德哲学中(既在认识论上也在伦理学上)的形式先天性。针对康德将先天性从形式上限制在人类理性的立法功能上的做法,舍勒认为,被给予之物本身就具有本质性的质料先天。质料先天并不像康德的形式先天那样充当着“经验可能性的先在条件”,而本身就在经验之中作为一种直观内涵而被给予出来。通过对被给予之物领域的探究,舍勒一方面借助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但拒绝了其中的心理学成分,另一方面也以胡塞尔的范畴直观概念为基础,但努力排除其中对感性直观的依赖,将质料内容扩展到自身被给予之物的直观内容上去。对自身被给予之物的通达,既在舍勒的明见性秩序学说中,也在其现象学还原理论中得到了说明。最终,质料先天被看作是被给予之物的本质性,它表明了一种现象学经验的直接性与内在性的统一。在本质认识的功能化理论中,舍勒认为,本质性领域与实在领域的联系是通过功能化来实现的,而质料先天则显现出一种功能化于实在领域的特性。 质料先天功能化于价值领域,形成了质料价值及其价值关联法则。这些法则最终体现为一种价值的先天等级秩序。在感受现象学的分析中,舍勒表明,对质料价值及其法则的认识是在意向感受、偏好、爱与恨的行为中进行的,它们形成对单个价值(质性)、多个价值以及整个价值等级的价值认识。质料价值的现实化与意欲领域相关联而产生道德价值。但这种关联并不是直接的:质料价值不能成为意欲的对象,而是通过价值认识的中介来实现。换言之,道德上的“善”或“恶”之标准就在于,意欲所指向的价值现实化行为与偏好价值的一致或者争执,以及与偏恶价值的争执或者一致。而承载这种道德价值的则是从非道德价值到道德价值的现实化行为之中所体现的人格价值。 现象学伦理学之进路的困难表现为在伦理学奠基之中统一道德价值的现实化理论与伦理学的人格主义的困难。但更根本的问题是,舍勒的先天学说缺少完备性,它没有给出一种系统论及本质联系和先天要素的奠基秩序的理论。这既是其价值论饱受误解,并被经常被指责为一种预设的原因,也是其质料先天在对抗康德的形式先天时无法令人信服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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