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错法种子法律责任分析——以梓潼县某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为例
【6h】

错法种子法律责任分析——以梓潼县某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为例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研究方法和本文体例

(三)难点与创新点

一、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案件争议焦点

二、案例评析

(一)本案当事人的范围

1、法律对村委会作为适格的当事人的特别规定

2、本案责任主体的主次顺序之分析

3、错发种子损害赔偿纠纷中责任主体的确定

(二)本案中归责原则的适用

1、关于归责原则的理论研究与法律规定

2、主张本案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三)种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二被告又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1、种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思考建议

(一)明确我国产品责任主体之界定

1、明确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

2、明确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机制

1、立法上明确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面对受害人时承担连带责任

2、明确规定产品归责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将初级农产品列入我国产品质量法

(三)注重发展和完善种子纠纷社会救助和保险制度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文章的主要内容分三部分进行阐述,分别是:第一部分对案例进行简单陈述,整理、提炼出案例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论述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为第一被告还是第二被告,类似案件中,在进行赔偿责任认定时,应当适用哪种归责原则。第二部分在分析错发种子适用侵权法上何种归责原则最后分析本案中赔偿责任在二被告之间如何划分,进而准确地适用法律。再次,重点分析了产品责任中的作为义务主体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划分责任的原则及法律依据,同时还比较了种子法中生产者与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明确既可作为种子又可作为产品的物品,其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作为被告之时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内部责任的划分也不同。第三部分,结合整个案件,对于产品责任中责任主体范围狭窄,归责原则不够严格等问题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以期为司法实务提供些许思考或借鉴,具体建议为区分错发种子与假种子致损,正确界定因果关系。建立最高限额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