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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答复中的行政解释权问题研究——以国家工商局“答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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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导言

第一章 部门答复中的行政解释权

第二章 部门答复中行政解释权运用的作用与问题

第三章 对部门答复中行政解释权的规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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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门答复指国务院部门为了答复下级行政机关请示事项所制作的公文。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活动中,部门答复数量多、涉及领域广。行政解释是部门答复的主要功能。行政机关以其为执法依据,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甄别和选择适用。部门答复中的行政解释在执法实践中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本文选取国家工商局“答复”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而对国务院部门答复中行政解释权运用的普遍状况作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并讨论了原因。最后,再探寻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提出了以行政法治主义为原则,以行政审判监督为主要规制手段的具体思路。 论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又分为三章。 导言。简要说明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对象的确定、主要的研究方法以及从三个案例引申出将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对国务院部门答复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作了界定,指出部门答复属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而行政解释是部门答复的主要功能。梳理了国务院部门行政解释的权力来源,指出根据有无行政法规授权可将行政解释分为两类,进而分析了两类行政解释在行政行为和行政审判中的依据效力。 第二章。论述了部门答复中的行政解释对行政执法的必要性,指出其有助于实现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职能,在行政行为和行政审判中具有说理的作用。但是,部门答复中的行政解释权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认为问题的重点是在实体和程序上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四点原因,包括:行政法治原则不强、行政解释程序规定欠缺、行政解释方法选择不当、监督机制运作不力。 第三章。笔者认为对部门答复中的行政解释权进行的规制可以从部门答复制作和权力制约两方面进行。基于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效力微弱,笔者建议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人民法院主动实行附带审查,并可以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对待行政解释的做法。 结语。重申了完善我国行政审判制度以规制部门答复中行政解释权运用的必要性,提出了让部门答复中的行政解释权在行政法治原则之下合法运用、发挥积极作用的期盼。

著录项

  • 作者

    戴欣;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 授予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 学科 行政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沈福俊;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行政法;
  • 关键词

    部门答复; 行政解释; 司法审查;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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