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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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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一)法的价值目标

(二)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三)我国未来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制模式

(一)反垄断法中“垄断”的涵义

(二)国外反垄断法的两种垄断规制模式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制模式

三、反垄反垄断法立法的调整对象

(一)对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状况的分析、评价

(二)未来我国反垄断立法应规制的内容

四、有关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机关及职权

(二)反垄断法的程序规制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适用除外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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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垄断法博大精深,它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基本法,中国虽已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规范,但至今尚无统一的法典式的反垄断法,这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市场主体、经济成份、经济利益已多元化,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所有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目前中国已具有了制定反垄断法的基础.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中国的经济已融入国际经济环境,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加之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也已出现,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制定中国反垄断法已势在必行.虽近些年来,中国法学界在反垄断法理论研究方面成果颇丰,但在许多问题上仍尚未达成共识,争议较大.作者试图通过介绍西方一些国家的不同立法例,围绕中国反垄断立法关注的几个问题,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辩证分析的方法,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观点,以期有益于中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该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中国反垄断立法的价值目标,通过从法理角度,对法的价值目标的分析,进而提出中国反垄断立法的价值取向;第二部分:概况介绍了西方几个国家的反垄断立法的垄断控制模式,并提出中国反垄断立法模式应着眼于行为主义,但也不应放弃结构主义;第三部分:指出中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存在的不足,分析传统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未来中国反垄断法应主要规制经济垄断,但也应对行政垄断进行原则性规制;第四部分:就有关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权、程序及适用除外规定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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