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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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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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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序言

第一节选题的确定

第二节研究的基础与现状

一、齐文化研究与齐国文物考古研究

二、齐国音乐研究与齐国音乐考古研究

第三节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第四节主要研究方法

第五节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注释

二、关于资料时间

三、关于表格与图版

四、关于乐器分类问题

第二章 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地域分布及年代分析

第一节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概述

第二节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地域分布

一、鲁中、北地区

二、胶东半岛

第三节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年代分析

一、镈钟

二、甬钟

三、钮钟

四、石磬

五、其它

第四节东周齐地其他族群墓葬中的出土乐器

第三章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分类研究

第一节钟

一、镈钟

二、甬钟

三、钮钟

第二节句鑃、钲

一、句鑃

二、钲

第三节磬

一、形制特征

二、音乐性能

第四节鼓

第五节琴、瑟

第六节埙、竽(笙)

一、埙

二、竽(笙)

第四章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特点及其文化成因

第一节尚侈、好乐之风与厚葬之风

一、尚侈、好乐之风

二、厚葬之风

第二节 “与俗同好恶”和俗乐之风

一、国家礼制之“俗”

二、宫廷音乐之“俗”

三、随葬乐器之“俗”

第三节逾规越制与“礼崩乐坏”

一、社会变革与越制现象

二、陪葬乐器与“礼崩乐坏”

第四节殉葬女性与“女乐”表演

一、齐国女性的社会地位

二、齐墓随葬乐器与“女乐”

第五章东周齐国器乐文化在秦、汉时期的延展

第一节齐文化的延续和发展

第二节齐国乐器的流风遗韵

第六章结语

附录一参考文献

附录二 附图索引

附录三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附录四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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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大量东周时期齐国乐器考古发现作为研究材料,以考古学与音乐学、文献学研究方法相结合,并采纳其它相关学科的治学思路,对乐器这种特殊的古代文化遗存进行研究。乐器是音乐籍以存在的物质载体,也是人类表达情感的物质媒介,因此乐器既与一般器物一样具有年代、器形方面的鲜明特征,又具有发音、奏乐的特殊效用,其形制的变化每每与古人对不同音响功能的追求有关,而对音响效果的不同要求往往又是人们审美标准转化的结果。因此本文既要从考古学角度对研究对象的外在形态、制作时间和发掘地点等进行排比,以揭示其变化规律和发展序列,同时又要对其测音结果以及与发音有关的形制特征、制作方法等进行分析,以探求其音乐性能、复原其本来面貌,还要结合文献记载深入挖掘这些乐器形制和音响背后的社会现象,以便将研究对象提高到审美文化的层面进一步理解和认识,故而文章正文分为四大部分: 一、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地域分布及年代分析。按照乐器的发现地点,现有研究对象可归入鲁中、北地区和胶东半岛两大区域,鲁中、北地区又可分成临淄王都和临淄周边两个亚区,不同区域之间乐器在品种、数量方面的差别极为明显。其中,临淄王都附近的出土乐器全部是礼乐重器钟和磬,共计163件,占齐国东周乐器考古发现总数的59.7%。临淄周边地区的乐器发现也以钟、磬为主,另外还有句鑃和陶埙等,共计89件,占总数的32.6%。胶东半岛乐器种类主要是钟和钲,还有一枚磬和两件陶鼓,共计20件,占总数的7.3%。乐器的种类和数量反映出不同地区的音乐活动在规模与级别方面的差异。将各类乐器按照器型特征分别对比排序、梳理其年代、研究其各自的演变规律,结果表明迄今所见东周齐国乐器的时代上起春秋早中期、下迄战国末期。将这些乐器与同期中原乐器以及齐国故地其他族属墓葬的出土乐器相比较可知,鲁中、北地区乐器的造型、纹饰等所现地域特点并不十分鲜明,唯有钟类乐器多显质地轻薄、纹样简约,明器或半成品较多;胶东半岛出土东周齐国乐器的造型与鲁中、北地区基本一致,但钟类质地相对厚重、纹饰也与鲁中、北制品有一定区别,应该是较多保留东夷文化因素的结果。 一、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分类研究。本章分析东周齐国各类乐器文物的器型和部分实用乐器的测音结果,并结合《考工记》等文献探讨与形制和测音相关的乐器制作方法问题。发现齐国东周各类钟器都有自身的器型演变规律,但它们虽然大多具备可以科学发音的形制特征,却多数是不能发音的明器。唯商王村M2钮钟形制特征突出,其铣棱微弧、鼓栾、乳状枚的腔体形状是现存东周齐国钮钟中所仅见。这套钮钟也是现存齐国东周钟类乐器里唯一确定有音乐性能的,其甲、乙两组分别可以在不同调高上构成七声音阶和在一定范围内旋宫转调。齐国东周石磬多数制作规范且组合成编,其尺寸数据虽大多与《考工记》所述不符,但究其原因应该是后期调音时打磨磬坯不同部位所致,说明东周齐国编磬在当时仍被用于音乐实践,部分编磬的测音结果表明东周齐国磬类乐器具备旋宫转调功能,在某些调性上甚至可以构成六声音阶,还能与编钟协同演奏。东周齐国句鑃和钲类乐器发现较少,但其地域特点、时代特征以及功能属性、演奏方式等都有比较明显的反映。琴、鼓、竽等乐器由于制作材料不易保存,其形制与功能只能借助现存明器甚至图像进行推测,但后者提供的珍贵形象资料验证了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也证实东周齐国已经具备了制作和使用这些乐器的物质条件。 三、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特点及其文化成因。东周齐国乐器考古发现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乐器品类以钟、磬居多,出土地主要集中在鲁中、北尤其是临淄附近。2、钟类乐器以明其居多,除几例时间较早、保留一定东夷文化因素的胶东半岛制品外,鲁中、北地区制品多数质地轻薄、纹饰简约,镈钟、甬钟情况更甚。3、磬在后期调音时打磨不同部位,说明仍具有一定的音乐实践价值。4、钟、磬多成套使用,每套数量不一、无一定规律、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另外,当地大、中型墓葬中多见女性殉葬者。结合大量的文献记载,可以将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归纳为四点:1、贵族生前对奢侈消费的追求和对音乐的喜好以及当地盛行的厚葬风气决定了随葬乐器数量之众多。2、齐国音乐缺乏礼教精神、注重娱乐性的特点促使当地东周时期流行琴、瑟、竽等乐器,编磬虽尚存一定实用功能,但与之同为礼乐重器的编钟却已简化成了一种象征符号,齐国器乐文化充满世俗化的风格。3、随着旧式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等级的重组,东周齐国墓葬当中的僭礼越制现象十分严重,致使钟、磬等乐器的种类、数量以及单套乐器的件数无一定规律可循,而低级贵族墓中也以镈钟随葬,反映出当时礼乐废弛的社会现状。4、齐国东周时期随葬乐器常与年轻的女性殉葬者同出,证实了文献中关于齐国“女乐”的记载。这种现象不见于同时期其他国家的墓葬中,说明齐国墓葬中随葬乐器不单为了标志墓主人的身份和财富,更是为了模仿其生前娱乐场景,希望其死后能够继续享受“女乐”及其奏乐表演。这也恰恰证实了齐国音乐的娱乐功能、俗乐性质以及齐国乐器随葬制度不遵循周礼的事实。 四、东周齐国器乐文化在秦、汉时期的延展。迄今为止齐地尚未发现有秦代乐器文物,存见汉代制品也为数不多。但比较东周齐国与齐国故地汉代乐器考古发现的形制特征和音乐性能,发现二者存在较多的一致性。形制方面,临淄商王村M2钮钟与洛庄汉墓、临淄稷山汉墓钮钟共有的弧铣、鼓栾、乳状枚等特点反映出其中潜在的源流关系,临淄大武齐王墓和洛庄汉墓錞于基本一致的造型则说明两者共同受到先秦齐国乐器传统的影响。音乐性能方面,商王村M2乙组编钟、编磬能够相互配合,洛庄汉墓编钟与第4套编磬亦可相互配合,上述钟、磬所适用的宫调也基本一致:商王村M2乙组编钟适于演奏bB宫七声下徵调式或俗乐调式、bE宫七声正声调式或下徵调式,乙组编磬发出bB、bE、bA各调的骨干音;洛庄汉墓编钟适于演奏bB宫俗乐调式、bE宫下徵调式、bA宫正声调式,第4套编磬左组可演奏bA宫或bE宫旋律,右组可以演奏bB宫或bE宫旋律。而洛庄汉墓第4套编磬上的铭文又显示该磬可能出自齐地工匠之手,因此洛庄汉墓与临淄商王村M2乐器彼此之间的承袭关系十分明显。说明秦、汉之后齐国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虽已不复存在,但先秦齐国故地富有地方特色的音乐文化不仅未随齐国政权而泯灭,还对秦、汉乃至后世的音乐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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