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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配享与践行——基于康德伦理学的一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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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言

第一节 研究意义及结构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一章 幸福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幸福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幸福的双重维度

第三节 幸福践行的必要性

第二章 质料维度在践行中的困境

第一节 困境中引起恶的结果

第二节 困境中造成动机的混杂

第三节 经验世界中的救赎:伦理教育

第三章 形式维度在来世中的达成

第一节 幸福的最终归属:目的王国

第二节 达至配享幸福的最后条件

第三节 形成伦理共同体:可见的教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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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幸福是伦理学领域里的重要议题,千年来被反复讨论。康德对幸福问题有着深刻的见解,但是康德幸福理论却一直未能得到与义务论相等同的重视,这也是引发诸多误解和批评的重要根源。首先,本文阐述了幸福理论在康德整个伦理学中的位置与意义。其次,展现了康德幸福理论的双重维度。最后,讨论了康德幸福理论中的实践内容。最终呈现康德伦理学幸福理论的真正性质及其根本价值旨趣。
  在汲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幸福理论是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合理延伸与最终指向。康德的伦理学并不是也不应该被认为仅仅停留在了抽象且严苛的道德形式上面,康德同样注意到了幸福对于构成伦理学的完整性以及构成人生的完满的重要意义。
  然后,康德伦理学的幸福理论存在着双重维度,即质料维度和形式维度。质料维度由被法则统摄的质料性愉快组成。但在生活中,人容易把主体的行为动机交给感性世界中的经验性、偶然性的欲求对象,使人降低到一种对感官的依附地位,人也就成了获得质料即经验客体的手段或工具。形式维度是统摄质料性愉快的法则,把人从感性世界拉回到了道德界或理知世界,把自利的感性偏好或质料性的因素排除出主体的实践原则,而仅仅把尊重法则作为主体的唯一行为动机,从而彰显了人之为人的道德性和人格尊严。
  本文还主张,康德同样关注幸福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问题,并给出了具体方法,即伦理教育与理性的教会,人们由此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追求至善。德性不是人天生所具有的,否则经验世界中就不会出现恶这一非纯粹道德性的行为了。因此它必定是人在后天习得的,加之人具有的人格性禀赋,这使得伦理教育成为可能。最终,人应该在实践生活中组建伦理共同体,即可见的教会,从而使自己能够通过遵循道德法则来履行义务、实现自由价值,并获得配享幸福的资格。
  本文在导论部分概述了研究的缘起、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思路。进而分为三章分别进行阐释:
  第一章阐述了康德幸福理论的概念,指出幸福理论在其伦理学中的位置。进而分别阐述了双重维度的源起与特点,最终引起幸福践行的必要性。
  第二章阐述了幸福质料维度在践行中的障碍。由于人具有趋恶的倾向,导致在生活中人容易抛开法则而直接追逐质料享受。最后必须通过伦理教育进行纠正。
  第三章阐述了幸福形式维度在来世中达成。形式维度体现了人类的道德性,却无法单独靠人类在生活中达成,而必须借助于上帝存在以及灵魂不朽的预设,由此形成了康德意义上的理性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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