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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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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概述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渊源

1、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历史沿革

2、国外相似制度设置

(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性质的理解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背景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架构与现实意义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架构更加完善

1、适用特定情形

2、严格限定程序

3、应当折抵刑期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对检察机关的现实意义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贿赂案件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灵活性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与运行现状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对检察机关侦查的影响

1、对侦查模式和理念的冲击

2、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带来的挑战

3、对内部管理带来的风险

4、对指定“居所”选择的两难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实践现状

1、适用数量急剧减少

2、适用时间长度呈下降趋势

3、适用条件主要为贿赂犯罪,且所起作用明显

4、执行模式不规范

5、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较为薄弱

四、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具体规制

(一)在适用条件上应对重大贿赂犯罪做准确界定

(二)切实明晰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权责

(三)关于指定“居所”的确定

(四)关于职务犯罪异地办案能否认定为无固定住处

(五)关于监控的程度和方式

五、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监督与保障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社会监督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保障

1、异议权的保障

2、相关诉讼权利的保障

3、关于错误执行的救济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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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诉法修正案》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从内容上看,本次法律修改对监视居住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和属性、实施监视居住的场所、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方式,增加了检察机关监督等内容。《刑诉法修正案》对监视居住相关内容的重新修改,实际上是肯定了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肯定是基于长期以来司法工作实践得出的。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等职能的角度看,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现状和问题,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作用,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和监督,对提升检察机关适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二部分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本身作概述,从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内外相似制度设置及我国选择该制度的立法背景入手,分析其性质、特点及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设立价值。第三、四、五部分为本文重点,以某地级市检察机关办案数据及司法实践为样本,分析了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现状,并在前述基础上提出适用该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之后,结合办案实际,从准确界定重大贿赂犯罪、切实明晰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权责、科学确定指定居所的标准和完善监控的程度、方式等四个方面研究如何具体规制该制度,以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真正规范、适当地运行,发挥其应有的司法价值。最后,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以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能够在实践中规范、良好地适用,真正发挥其保障人权和办案安全、服务侦查的应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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