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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术、势结构设计新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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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心论”之争的内情

(一)“法中心论”及其理论困境的自我揭发

(二)“势中心论”观点及其理论偏差

(三)“术中心论”与“循环互补论”的“势中心”归趋

(四)争论的内情

二、韩非子“集权”与“限权”的结构设计及自逻辑展开

(一)“集权”结构设计中的法、术、势解析

(二)法、术、势的限权因素

(三)“集权”与“限权”设计的逻辑展开

(四)韩非限权设计的缺憾及其历史意义

三、先秦儒家、道家、墨家的“限权”思想

(一)先秦儒家“限权”的思想及其局限

(二)先秦道家的限权“思想”及其局限

(三)先秦墨家的“限权”思想及其局限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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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非子法术势结构设计中包含“集权”和“限权”两套运行机制。“集权”设计以“势”为中心,法是判断是非、治理国家的客观标准,术是辨别臣下言行是否一致的政治技术,执法用术可以确保权力(势)的稳固地位。限权设计则囊括两个层面。其一,法、术、势各自包含限制君主滥用权力的内在因素;其二,法术势结构设计运行的有效性前提是君主必须抑制私欲,依“法”而行。韩非认为,春秋以来的政权陵替是导致天下大乱的主要原因。“集权”设计可以帮助国君建立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作为恢复、重建合理秩序的政治基础。“限权”设计则是防止在君权过分膨胀的状况下,由于其私欲泛滥而引发的暴政。为了确保君主能够接受对其“利害参半”的两者,韩非一方面有意将其“集权”(利)的一面示诸于君主,用夸张而极端的手法放大君臣之隙,强调权势之于君主的重要。另一方面,韩非将“限权”设计(害)描述为“集权”设计获得收效的必要前提,控制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巩固权力,即“集权”与“限权”是一对不能剖分的“共生”关系。因此,当君主全盘接受并将此结构设计运用到政治统治中去的时候,原本难以从外部施加有效控制的“君权”将会得到相应的内部关照,达到“势”为“法”所用的治国效果,而不会轻易酿成“虎兕出于柙”的恶果。
  拙稿在第三部分简要地归纳、分析了儒、道、墨家“限权”思想的特征与不足。三家分别从道德教化层面(儒家)、精神境界层面(道家),宗教信仰层面(墨家)提出了制约君主滥用权力、为祸天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策。与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一样,这些限权方法并不能彻底解决由作为自然人的君主掌握最高政治权力时可能带来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但是在它们各自所属的层面中的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在它们的“合力”作用下,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并创造出绚丽的文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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