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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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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董必武的人民民主思想

第二章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

第三章董必武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关系的论述及其民主法制思想的现实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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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杰出的政治家和法学家,民主政治思想是董必武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45年他就提出,我们的任务是“实行民主政治”。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所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就要实行民主建政。在实行民主建政中,董必武十分重视党和政府的关系。而统一战线问题也是保证民主建政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董必武的法制思想,其内容相当丰富。40多年前,就提出了“法制文明”的概念,并看做是人类文明中主要一项。50年代,一再强调应当尽快使人民的法制逐步完备起来。在论述法制建设的方法和步骤时,特别强调了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他主张党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他在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旗帜鲜明地提出“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受到充分的保护”,任何违背司法公正的现象,都应当禁止和纠正。关于守法教育,他首先要求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事”。董必武还在审判实践、法学教育、等诸多领域提出了许多务实的指导性意见,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起步和初创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为当今的法制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要求我们在制定法律条文时,要充分考虑到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更要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要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等。 今天,我们深切缅怀董必武的丰功伟绩,继承他的遗志,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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