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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表演艺术再创造的美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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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绪论

第一章音乐表演艺术作为音乐再创造的本质属性

第一节音乐表演是创造性的艺术

第二节音乐表演是音乐作品的“活化”形态

第三节音乐表演构建音乐的意义与价值

第二章音乐表演艺术作为音乐再创造的本体特征

第一节认知是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再创造的基础

第二节理解是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再创造的前提

第三节表现是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再创造的主要特征

第四节心理过程是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再创造的重要因素

第三章音乐表演艺术再创造的美学原则

第一节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第二节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第三节历史性与时代感的统一

第四章音乐表演艺术再创造的意义与价值

第二节创造性的展示表演者的艺术个性

第三节为审美者提供审美享受

结语

注释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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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音乐表演艺术再创造”作为研究课题,试图从音乐表演艺术作为音乐再创造的本质属性、本体特征,美学原则等方面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强调音乐表演不仅是音乐作品再现的艺术,更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提出音乐表演是音乐创作的延续,是音乐作品的“活化”形态,并参与音乐意义与价值的生成,丰富音乐的内涵。同时主张在音乐表演中应遵循一定的美学原则即: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历史性与时代感的统一,就此提升表演者对音乐表演的认识,从而提高表演者的理论水平和赋予音乐作品以新的“生命”。音乐表演者即要了解音乐表演的本质属性和本体特征,又要在音乐表演中遵循这些原则,这就对表演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音乐表演的技能,完满地表演与再现音乐作品,还要对音乐作品的历史意义和内涵有深刻的认识和体验,并且用当代的审美态度去对音乐作品的意义做出深入的理解和恰当的解释,这样才能使音乐作品焕发新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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