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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平等与全球正义--斯戴纳全球平等主义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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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基本思路

第一章资源平等观与全球基金制度

第一节资源平等观

第二节资源分配的合法性

一、共同占有自然资源

二、个人占有自然资源

第三节斯戴纳的自然资源平等分配理论与全球基金制度

一、斯戴纳的资源平等分配理论

二、全球基金制度

第二章斯戴纳与民族主义者的对话

第一节民族主义者反对资源平等分配

一、国家对资源有永久主权

二、自然资源的富裕程度与经济发展不具有正相关性

三、征收天赋税侵犯自我所有权

四、自然资源的价值难以计算

第二节斯戴纳对民族主义者的回应

一、国家对资源没有垄断权

二、自然资源的平等分配是一种正义的义务

第三节实行全球基金制度面临的困难

一、征收天赋税面临的困难

二、原初自然资源的价值难以确认

第三章斯戴纳与世界主义者内部的对话

第一节资源平等主义的进路更有优势

第二节资源平等理论内部的分歧

一、博格的消费税方案

二、卡萨尔的混合税方案

三、斯戴难以回应博格的批评

四、斯戴纳难以回应卡萨尔的批评

第四章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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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主义者都赞同每个个体应该获得平等的道德关怀,但由于学者们对平等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世界主义阵营内部又分为不同的派别,其中资源平等观备受关注。斯戴纳作为全球资源平等主义理论的代表之一,主张自然资源应当在全球范围内平等分配,原因有二:第一,自然资源作为共有资源,每个人对它都有平等份额的权利;第二,现有的自然资源的分配是不正义的,因为当前的分配是基于权力而不是权利,即富裕国家在资源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贫穷国家处于不利地位。斯戴纳对资源平等理论的论证为:个体享有平等的自由,该权利要求个体拥有自我所有权和平等份额的自然资源权。由于平等份额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侵犯者需要对被侵犯该项权利的人进行赔偿,即自然资源的超额占有者应对自然资源占有不足者进行补偿。为了方便实施,他设计了全球基金制度,认为未被占有的自然资源都有相应的价值,人们可以通过自由竞拍的方式确定其价格。个体如果想要占有某些自然资源需要上交等价的资源价值税给全球基金,全球范围内的每个个体则可以从中获取一份平等份额的基金,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虽然斯戴纳的分配方案看起来非常完美,但民族主义者和世界主义者指出其方案在实行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困难,主要表现为:第一,把遗传信息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并征税相应的税收,这侵犯了一般意义上的自我所有权,并且他对遗传信息基因进行征税的论证仅从宗教的角度论证,该论证并不能使人信服;第二,分离自然资源的原初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第三,斯戴纳提倡的占有税方案过于复杂,而且难以在现实中执行。因而斯戴纳的资源平等理论的论证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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