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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谋而未行”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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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引言

一、谋而未行的涵义、特征与类型

(一)谋而未行的涵义

1.“谋”的涵义

2、“未行”的涵义

(二)谋而未行的特征

1、主体特征

2、客观方面特征

3、主观特征

(三)谋而未行的分类

1、独立的谋而未行与从属的谋而未行

2、为自己的谋而未行与为他人的谋而未行

3、整体参与者的谋而未行与部分参与者的谋而未行

二、谋而未行与正犯、共犯

(一)整体参与者的谋而未行与正犯、共犯

1、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存在共同正犯

2、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存在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

(二)部分参与者的谋而未行与正犯、共犯

三、整体参与者的谋而未行

(一)正犯型谋而未行

1、共同正犯行为中的谋而未行

2、教唆行为中正犯的谋而未行

3、帮助行为中的正犯谋而未行

4、组织行为中正犯的谋而未行

(二)共犯型谋而未行

1、教唆犯的预备

2、帮助犯的预备

3、组织犯的预备

四、部分参与者的谋而未行

(一)意志外的谋而未行

1、共同正犯的谋而未行

2、帮助犯的谋而未行

(二)意志内的谋而未行

1、共同正犯的谋而未行

2、帮助犯的谋而未行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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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犯罪“谋而未行”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分析了谋而未行的涵义、特征与类型;分析了谋而未行中正犯与共犯的划分问题,认为根据共谋人的分工,应划分共同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谋而未行者可能构成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中的人一种;对整体参与者的谋而未行进行了分析,认为二人以上共谋实施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但均未实施的,不按犯罪处理,二人以上共谋实施实行行为的,原则上以犯罪预备论,但单纯接受教唆没有进一步就犯罪计划进行商议的除外;通过对各种观点的辨析,认为部分共谋人有实行行为,部分共谋人因意志外原因没有实行行为的,对所有共谋人应统一按未遂或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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