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相关理论界定
1.1 农民财产的历史沿革
1.2 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相关理论
1.2.1 农民收入的概念及构成
1.2.2 财产性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1.2.3 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概念及形式
1.2.4 本文研究的农民财产性收入范围
第二章 农民财产性收入法律保护现状与原因分析
2.1 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2.1.1 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的总体特征
2.1.2 农业用地类财产性收入现状
2.1.3 宅基地类财产性收入现状
2.1.4 房屋类财产性收入现状
2.2 农民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2.2.1 农业用地相关法律规定
2.2.2 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
2.2.3 住房相关法律规定
2.3 农民财产性收入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2.3.1 农业用地类财产性收入法律保护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2.3.2 宅基地类财产性收入法律保护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2.3.3 房屋类财产性收入法律保护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第三章 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对策
3.1 提高农业用地类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对策
3.1.1 完善征地补偿体制和机制
3.1.2 确权——土地流转与收益的前提
3.1.3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3.2 提高宅基地类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对策
3.2.1 定纷止争:近期法律不能允许宅基地自由流转
3.2.2 调整理念:兼顾宅基地的安居保障和财富增长功能
3.2.3 转变思路:鼓励出租,以税费制度调控宅基地市场
3.2.4 细化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分配及监管等制度
3.3 提高房屋类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对策
3.3.1 出台《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3.2 将农村人居工程制度化
3.3.3 规范集体经济资产的产权主体以及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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