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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驳案新编》看乾隆朝部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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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二、关于部驳制度的研究现状

第一章 部驳制度概述

一、部驳制度的变迁

二、部驳的含义与特征

(一)部驳制度的含义界定

(二)部驳制度的独特性

第二章 《驳案新编》的研究价值

一、《驳案新编》概述

二、《驳案新编》的独到之处

第三章 乾隆朝部驳制度

一、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

(一)地方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

(二)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

二、部驳的依据

(一)案件事实不清楚

(二)适用法律不恰当

(三)定罪量刑不相符

三、部驳的直接后果

(一)直接改拟

(二)给出处理意见

(三)发回重审

四、对错审案件的承审官的处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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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驳制度是清朝很重要的一项制度,从康熙到乾隆年间再到后来的嘉庆道光时期,这一制度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乾隆年间的刑部驳审制度,因为此制度在这一时期才走向成熟。而且这一制度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它不仅影响了乾隆朝的司法审判制度,在司法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其他的社会生活领域也有体现,许多社会生活的角落都有这个制度的侧影。
  《驳案新编》在乾隆时期是非常重要的著作,它主要记载的是乾隆朝的刑部驳审案例,当时的刑部官员把地方上呈给刑部的驳审案例汇编成册,就是本文主要的参考文献《驳案新编》。当时的大部分案例都被收录其中,这些案例都是经过刑部驳议之后地方督府加以改正的案例。刑部主要是通过审查地方督府上呈的案件来监督地方司法官员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地方督府上呈的都是徒刑以上的重罪案件,这些案件有的在事实方面存在问题,官员在讲述案情时不清不楚,有的是因为地方官员不熟悉律例导致引律错误,或者是在量刑方面存在问题,比如把重罪判轻或者把轻罪判重。只要出现其中一个的一种情况,案件就会被刑部驳回,而地方督府只能对其进行改正。通过对这些司法活动的监督,刑部可以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实现对司法公平和正义的维持。
  笔者主要根据《驳案新编》、《清实录》这两本重要史料来完成本文的创作,此外还参考了一些关于部驳制度的笔记和史料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实证主义,通过这种方法来讨论乾隆时期部驳制度的渊源、从宋朝到清朝的变迁历史等,中间部分还穿插介绍了《驳案新编》的研究价值及其独到之处,最后系统论述刑部驳审的依据以及部驳之后的后果,包括对地方官员的议处以及案件的具体审理后果等。由于司法审判中各级地方官员分工明确,界限分明,部驳之后的后果之一就是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进行责任划定,对承审的官员具体处以何种处罚还要依据刑部的驳审意见,有了依据之后皇帝和吏部才能对承审官员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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