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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研究——基于唐山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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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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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3 国内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研究现状分析

1.4 选题使用的研究方法

1.5 相关概念界定

2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校企合作保障的经验借鉴

2.1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验

2.2 我国职业教育发达地区校企合作保障特点

3 唐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特点研究

3.1 唐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分析及保障特点

3.2 唐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特点

3.3 唐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保障机制的建立

4 构建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相关建议

4.1 推进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机制建设

4.2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组织保障机制

4.3 加强校企合作的监督和评价体系建设

4.4 校企合作的利益保障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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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企合作就是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的不同教育资源,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种办学模式。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当今国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办学模式。为培养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从理论引入到实践探索,从中央到地方,普遍重视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校企合作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已经十分普遍,但合作层次仍然不高。如何充分调动起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和动力,解决中职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现象,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尤为必要。
   目前我国中职校企合作普遍存在“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现象,校企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一直不高,其根本原因在于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不健全:首先,法律法规不健全,校企合作的法律基础不完备,使得校企合作的实施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其次,责任主体不明确。我国企业普遍不愿参与职业教育,认为参与职业教育是一种负担,无利可图,造成的损失也得不到补偿;中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缺乏主动权,校企合作经费得不到保障,过分依赖合作企业。第三,组织机构不完善,校企合作的平台建设缺失。本文正是从法律保障、组织保障、质量体系保障和利益保障四个方面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职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框架,为分析我国中职校企合作保障机制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从国际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验、国内校企合作保障特点进行分析,明晰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建立的基本思路;第三部分以唐山地区中等职业教育部分学校的校企合作实践和唐山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推动校企合作开展和建立保障机制的实践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在唐山地区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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