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特色与不足
1、研究方法
2、研究特色
3、不足之处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概述
(一)实缴制与认缴制的法律分析
1、实缴制与认缴制的区分
2、实缴制弊端
3、实行认缴制的价值分析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性质
1、约定义务说
2、法定义务说
3、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结合说
4、笔者观点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对股东出资的影响
1、股东可自由投资
2、股东可商议货币出资的比例及期限
3、股东出资无需经过验资程序
(四)“法律风险”的界定
1、“法律风险”的一般界定
2、本文对“法律风险”的界定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法律风险
(一)股东分期支付认缴额度的风险
1、股东分期支付存在风险的理由
2、国电公司追加乐高群为被执行人一案
(二)内部人违反诚实信用义务的风险
1、公司股东未按约缴资存在风险的理由
2、毛彦杰、刘同涛抽逃出资一案
(三)小股东利益受损风险
1、小股东存在利益受损风险的理由
2、认定西部航空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效力一案
(四)无法实现催缴的潜在风险
1、催缴制度不完善存在风险的理由
2、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偿还公司不能清偿欠款的案件
三、国外对股东出资风险防范的经验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德国
(四)日本
四、我国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法律风险防范
(一)防范分期支付风险
2、放宽出资方式准入
(二)完善公司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公司成员诚信出资义务
2、建立完备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
(三)完善小股东利益保护
1、完善公司章程的约定
2、限制利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
3、完善小股东权益受损救济措施
(四)完善董事催缴制度
1、设置完善的前置催缴程序
2、规定董事免责条款和催缴未果对股东的处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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