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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罚适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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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清代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特色

一、诉讼程序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宽宥

(一)审判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照体现为老幼不考讯

(二)限制十岁以下的残疾未成年人作证

二、刑罚适用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宽宥

(一)多用收赎

(二)散收

(三)注重狱囚的生活保障

第二章 清代未成年人案件刑罚适用中的主要考量因素

一、年龄

(一)罪犯年龄

(二)罪犯与被害人年龄差距

二、动机

三、危害性

四、情节

(一)普通案件

(二)缘坐案件

第三章 刑罚的实际运用与法律规定之间的距离

一、法律规定层面

(一)裁判依据

(二)监督程序

(三)裁判者角色

二、事实层面

第四章 清代未成年人刑罚适用遵循的价值理念及其位阶

一、价值理念

(一)维护统治

(二)实施仁政

(三)推行教化

二、位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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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清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免。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同时也保证了统治阶级统治下的劳动力。清代的法律作为维护和调整社会秩序的工具,深刻地贯彻了“恤幼”的传统司法理念。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在继承了唐朝、明朝优秀法律传统的基础上,结合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加入了新的内容。
  结合所搜集到的案例和相关的律例规定,笔者基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语境,分析清代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实践过程中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的具体情况。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笔者着重介绍清代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诉讼程序中的宽宥,另一方面是执行过程中的优待。在诉讼程序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宽宥体现为老幼不拷讯、限制十岁以下的残疾未成年人作证;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照顾是多用收赎、散收、注重狱囚的生活保障。
  第二部分,笔者总结了清代司法官在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所考量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人犯的年龄、犯罪动机、危害性以及犯罪情节等。
  第三部分,笔者对比了清代的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分析清代司法权的尺度,得出在处遇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清代司法官始终遵守着律例的规定,不敢有所逾越。
  第四部分,笔者着重分析清代司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理念,即维护统治秩序、恤幼原则、教育为主,并且按它们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揭开了恤幼原则的面纱,发现其背后的本质仍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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