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罪名辨析研究
【6h】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罪名辨析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信用卡是社会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经济发展、金融业务电子化、自动化的重要标志。信用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支付手段、消费信贷和结算工具,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在信用卡渗透到经济生活中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信用卡管理滞后、信用卡制度不健全等漏洞实施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逐年递增,其中恶意透支行为的涉案金额更是成比例增长,这使得对恶意透支行为的研究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现行刑法第196条第2款将恶意透支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中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然而,本文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性质并非诈骗,而是对银行信用的滥用,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他三种情形相比有其自己的特性,因此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进行了罪名辨析,并提出本文的见解。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罪名辨析的必要性。本部分通过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在现行刑法中的罪名规定和六种表现形式的介绍,指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现行罪名规定在行为性质界定和主观恶性认定上存在着不够准确的问题。
   第二章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法律特征。本部分从法学理论角度对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进行了区分、对犯罪型恶意透支行为进行了界定,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四个行为特征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进行剖析。
   第三章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区别。基于上述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法律特征的研究,进一步从犯罪构成要素和侵犯法益的角度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和信用卡诈骗行为进行了区分,同时对其他国家(及地区)法律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罪名规定进行了借鉴。通过上述三部分的分析,得出现行刑法将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纳入信用卡诈骗罪予以规定欠妥的结论,并给出了将信用卡恶意透支独立成罪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