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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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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第一章:意向体验与奠基性表象

一、意向体验概念的阐述

二、意向性的奠基性表象

第二章:客体化的意向与充实

一、含义意向与充实直观

二、符号意向与直观意向

第三章:认识行为上的相关意向

一、意向性“充盈”

二、相即、明见与真理

三、感性与知性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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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问题,探索这个贯穿于现象学始终的“意向性”在《逻辑研究》阶段的问题域。该书的“意向性”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五研究和第六研究中。第五研究中的意识作为意向体验,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这种意识体验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体验概念,是一种实项的体验。这里体验夹杂着心理学的因素,但胡塞尔从现象学方面对体验加以区分。而后在表象意向中,表象作为行为质料,作为一种称谓行为,作为一种客体化行为。然而对表象概念的阐述使意向问题被逐渐深入、扩展。在第六研究中意向被引入到更高阶段的“客体化行为”,在客体化行为中文章谈到了含义意向和直观充实。胡塞尔认为含义、符号也可被意指,而没有直观的纯粹含义、纯粹符号只是一种意指的“空洞”含义。在此,直观在行为对象的充实中显得尤为重要,而缺失直观的对象是不可能获得充实,也无法使事物达到最终完善的充实即相即性。在这个意义上,行为意指通过一个一致和完全合适的感知得以证明,我们便说它具有明见性。诚然,相即性的理想是由“明见性”提供,而明见性是由相即提供的客体相关物,它的客体相关物是真理的存在即真理。至此我们谈到的意向只是简单意向行为,从简单意向到复合意向的充实是一种感性到知性的上升。此时,直观在感知的基础上被我们称之为感性直观,而感性直观作为范畴的奠基性服务于范畴形式时,这种意向便是一个复合意向行为。在意向行为中简单意向不同于复合意向,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行为内容和代现的变化。而第六研究中的范畴行为就属于复合行为,它不仅以感性知觉为基础,而且,它的代现内容也是对本己的代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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