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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教育探论——以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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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教育是宗教文化得以源远流长的基础。神圣性是其基本特点。宗教教育以其独特的神圣性区别于世俗教育和科学教育。它对于人类文明的传承、人类遗产的保存、道德的规范、秩序的维持、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的稳定等多方面做出了客观的重要的贡献。特别是在众多少数民族的教育中,宗教教育的地位与作用更为突出。 论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了解情况的同情”(司马特)与“客观的不偏不倚”(缪勒)的心态对民族宗教教育进行研究,结合宗教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始终坚持唯物主义立场,坚持历史与逻辑方法、抽象和具体方法的统一。 论文以西南少数民族宗教教育为个案进行研究,在广泛搜集资料和吸收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民族宗教教育的内容、方式、特征与价值进行探究,旨在揭示与总结出宗教教育的特点与规律,并对我国当前宗教教育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进行理性思考,从而为现实层面的政府决策与理论建构提供参考与借鉴,这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通过探求民族教育与宗教两者和谐发展的共振点,致力于理清民族教育与宗教的关系,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宗教政策,推动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办好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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