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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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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前言

第一部分 基医疗保险概述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

(二) 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征

二、基本医疗何险的分类

三、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四、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人权的基本途径

(二)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创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公认良器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经济指标的助推器

(四)医疗领域的市场失灵需要实行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部分 世界各国基本医疗保险模式考察

一、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二、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三、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四、混合医疗保险模式

五、世界各种模式带给中国的借鉴

第三部分 我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现实性分析

一、传统福利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评价

(一)传统福利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与发展

(二)传统医疗保险体制的成效和内在缺陷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改革的探索和深化

(二)评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标准

(三)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评价

第四部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产法建议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法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本土化原则

(三)与国际接轨原则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宏观立法建议

(一)提高立法层次,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法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内其他法之间的配套和衔接

(三)强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责任

(四)加强与国际立法协调配合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制度构建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对象

(二)“三方负担”原则的合理性与完善“统账结合”模式

(三) 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中利益约束机制

(四) 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共接济”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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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发展中相继进行着变革,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如何建立既适合本国国情,又兼顾效率与公平,同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当前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冲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新课题,它在经济转轨时期承担着历史的使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随着“十一五”规划将改革引向深入,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暴露出的问题也日趋明显。笔者遵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确立机制、规范权责、保障权益、维护公平,希望通过对世界各国和我国若干城市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对我国目前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主体部分遵循“理论探讨-实证分析-提出方案”的基本思路,分为四大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对“基本医疗保险”这个概念进行阐述。首先指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征,揭示此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内涵外延以及内在特点。其次谈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类,其中包含了各种分类的依据和原则。再次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展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同之处,进一步明晰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及内涵。最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通过四个部分的分析和论述,来支撑我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第二部分着重介绍当今世界范围内占主流地位的四种医疗保险模式,依次为:“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混和医疗保险模式”。笔者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分别归纳了它们在现实中所展现出的优点和历史上所暴露出的弊端。而后,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提炼出不同制度所特有的精妙之处作为借鉴,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建立医疗保险模式必须厘清的三个方面问题,为第四部分的写作埋下伏笔。 第三部分对我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实证分析,总体按时间顺序以1999年的全面改革为界分为两大板块。板块一对传统福利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评述,简述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以及历史上曾经作出的贡献和暴露出的诸多弊端。板块二简述了医疗保险事业改革的历程,在明确若干评价标准的基础之上,对改革后的(即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利弊分析。在诸多材料和事实的支持下,主要归纳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医疗保险主体覆盖面过窄、医疗保险“统帐结合”模式的运行差强人意、医疗保险利益主体的错位。 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结合第三部分归纳出的若干问题,对我国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首先,明晰了三个立法原则统领整个第四部分。第一个原则是核心突出“公平”价值。这是在作者辨证思考“公平”和“效率”关系之后作出的选择,作者认为社会主义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比福利国家更具公平性,只有在价值取向上找准了定位,才能避免走“市场化”、“商业化”的弯路。第二个原则是“立足国情,走本土化的道路”。此原则看似笼统,但其与第一个原则是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因为在“公平”的价值取向下,如果没有“坚持走自己的路”的精神,在政策的制定上就有偏向福利国家制度的风险,这是我国现有国力所不能负担的。此外,我国国民素质参差不齐,医疗保险领域历史情况复杂,在制定政策之时也必须考虑进来。第三个原则是“放眼世界,与国际接轨”,此原则是与第二个原则相辅相成的,既要“请进来”,又要“走出去”。在文章第二部分的“国际借鉴”环节中已有充分论述。 其次,笔者阐述对我国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立法建议,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方面为“提高立法层次,制定医疗保险单行法”,目的是改变现有法律规范立法层次分散、层次低下、政出多头的情况。第二方面是‘咖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法内部间的配套和衔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不仅需要与税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衔接,还需要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下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相衔接。第三方面是“强化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责任”,只有充分强化了制度的法律责任,这个制度在操作实施的过程中才更具威严性,才更容易被遵守。第四方面是“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在WTO框架下,劳动者的医疗保障问题更具国际背景,因此需要积极而慎重的对待。 再次,笔者结合实证分析得出的问题,把握三大立法原则,对我国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措施建议,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其一,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覆盖问题。着重强调了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立法保护,提出了把未成年人纳入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立法建议。其二,论证现行制度中的“三方筹资”模式和“统帐结合”模式是否合理,并提出独立的立法建议。其中先从国家、企业、个人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现阶段实行“三方筹资”的正当性。再结合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从企业缴费责任、企业缴费分配流向、“预防为主”的新型统帐模式、取消统筹医疗中的起付标准等四个视角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三,解决现行城市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从正面和侧面两个角度提出具体措施,纠正现有的“市场化”错误和“医、政、药”不分家的混乱状况,站在医疗卫生宏观立场上解决羁绊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困难。其四,提出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共接济”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笔者从企业补充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保险发展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四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具体设想,把补充医疗制度真正融入到城市医疗保险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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