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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安全与法律保障问题研究——以WTO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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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家经济安全及其法律保障的一般问题

一、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点

二、国家经济安全的涵义及其构成

三、国家经济安全与法律保障

第二章 入世与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二、入世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产生的影响

三、入世后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

第三章 WTO体制下中国应对外来经济安全问题的规则出路

一、WTO下的外来冲击与我国市场及产业安全

二、WTO背景下保障产业和市场安全的律法体系的建立

第四章 WTO体制下中国控制国内经济安全问题的规则建议

一、WTO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二、WTO下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体系的建议

三、WTO下外资并购与我国经济安全问题

第五章 WTO体制下中国保障自身经济安全问题的规则动议

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规则及措施的国际比较

二、各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措施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三、WTO下中国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规则动议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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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10多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点所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政要、战略专家的关注,也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重视。这些不仅越来越多地反映在一国的内外政策上,且越来越多地体现在许多国际及国家间的协定和国内经济立法中。本文旨在提出保障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体系的一种综合分析框架。就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讲,主要集中在国际政治关系及经济学中的产业经济学领域,而法学界还没有学者对此问题作系统探讨,不过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些学者在个别问题的研究中有所涉猎,这些作品构成本文研究的基础。这些研究来自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比如从层次讲,有的注重国际经济交往中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如WTO)的规则或国家间(双边或多边)的协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有的着眼于国内法对涉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性威胁”的应对,有的则从国内经济法角度,力求促进国民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以谋求国家经济安全;从经济领域讲,分别有从产业、贸易、金融、科技、能源等方面,有的甚至把环境安全也纳入广义的经济安全。这些研究都普遍带有尝试性的、并只就某一方面作一研究的特点,同时也可以说缺乏系统性。因而,系统研究入世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法律问题既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也有现实必要性。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围绕“国家经济安全及其法律保障的一般问题”进行阐述,其首先通过对于国家安全以及经济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力图从不同层面对于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一个新的阐释,在此基础上,本章又进一步运用法律价值与法律作用等基础法理学概念和思想,将其渗透到相关国际经济安全的理论中,重点明确了国家经济安全与法律保障的关系问题。第二章主要考察的是“入世与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对此,本章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从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入世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产生的影响,以及入世后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这三个层面,试图深入探讨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我国面临的选择,分析入世对于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以及揭示中国在入世之后国家经济安全方面面临的急待解决的问题,并为后面章节初步总结出规则为导向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框架思路。第三章主要期望从现有的WTO规则以及国内规范入手,研究入世对于我国产业和市场安全造成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供一些“WTO体制下中国应对外来经济安全问题的规则出路”。为此,本章主要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按照WTO规则解析入世对于我国产业及其市场造成的与WTO规则有关的我国市场及产业安全问题;第二部分就前部分提出的这些问题,从制度构建角度,指出了WTO背景下保障产业和市场安全的律法体系的建立途径。第四章在第三章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入世对于我国国内市场经济将会产生的安全问题,主要从与国内产业和市场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我国入世后存在的金融安全问题,围绕银行和证券监管中与国际存在的差距,提出相关建议;另一方面则探析了入世后出现的越来越突出的外资并购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问题,对于如何改善内外资关系,利用法律保障我国合法利益,防范经济安全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建议。第五章从国家经济安全所内涵的提高抵御经济安全问题的能力角度出发,在介绍和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以及若干类似发展中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给出若干具体的“WTO体制下中国保障自身经济安全问题的规则动议”。
  本文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综合,但在本文中这两种方法论不是等量齐观的,而是以整体主义方法论为主,同时辅之以个体主义方法论。这是由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现实及主权国家仍然存在的国际社会事实决定的。一方面,现实是,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主权国家,而且目前在国际社会的主流经济观念和法律观念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体主义观念。这决定了,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的目的都是为了谋取本国经济利益最大化,国际经济规则都是不同发展类型的国家反复博弈的结果。由于西方国家处于经济强势地位,因而,当今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行为规则许多都是西方发达国家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制定的。因此,要想在全球化条件下谋求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还必须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并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因此,在思考国际经济关系及国际经济规则时,我们仍需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但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使世界经济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国家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其它国家也是一种事实。因此,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安全都是休戚相关的。这就要求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的规则,自觉约束其经济行为,为形成良好的国际经济秩序尽自己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给各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提供条件。就一个国家本身来说,由于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亦成为有机整体,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或国家经济安全不仅与个体的经济活力有关,也与产业结构合理、区域协调平衡、市场竞争有序,以及经济发展的各领域——贸易、金融、能源、技术等安全有关。这就必须有整体主义观念,在处理国内、国际经济关系及建立处理国内、国际经济关系的规则时,必须以整体主义方法论进行思考。通过以整体主义方法论为主,以个体主义方法论为辅的研究,本文力图从法学,特别是整合经济法及国际经济法的综合法学角度,对于什么是当代国家经济安全,入世后我国存在什么经济安全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法律规则进行制度保障和能力完善三个层面的问题作出自己的崭新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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